甲男與乙女為夫妻,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,而當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,乙女亦有35萬元。因二人結婚多年,尚未有子嗣,甲男之父丙與母丁,抱孫心切。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,因而生下庚男。甲男喜出望外,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。一年後,甲男遇車禍死亡。甲男死亡時,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 萬元,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,其中包括婚後因其身體受他人重傷而得之25萬元之慰撫金。 試問: 97 地特 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
(一)甲男死亡時,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?(14分)
(二)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?(11分)
民法申論題 (高普、司法四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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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,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,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(下同) 500 萬元之 A 地一筆,然 A 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,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 100 萬元 債務。另丁將價值 5 萬元之 B 鑽戒一枚,以 1 萬元賣給甲,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同意。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?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?(35 分) 106 高 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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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、丙三人各自於民國43年向A承租土地為建築竹木造房屋,租約記載租期為一年,然非一定一年一訂,有時係數年換一次約,然逐年提高租金。迄52年間始未再正式訂約,然A仍行收租。92年間至98年間甲、乙、丙三人之繼承人甲1、乙1、丙1三人陸續將竹木造房屋改建為磚造房屋,因A輾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B,渠三人改建均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。迄102年間B為使用土地,主張甲1、乙1、丙1之租期早已屆滿,其得收回土地,是否有理由?(25分)107 司法四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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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男因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,由其配偶B聲請法院為輔助之宣告,並由配偶B擔任A之輔助人,試申論下列問題:109 普 戶政
(一) 受輔助宣告之人A,而為遺囑公證之請求,是否應經輔助人B同意?
(二) 若輔助人B不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,而為遺囑公證之請求,A可否依據民法請求救濟之? -
甲向乙建商購買由乙建造中之建物。乙於交屋時,承辦人員向甲說明房屋內部及相關設施之位置及使用方式,但卻漏未說明消防設備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。甲入住後 不久,某日使用廚房時不慎造成火災,而因大樓消防設備放置於隱匿場所,延誤滅火時機,致甲之房屋牆壁燻黑、屋內新購家具毀損。事後,甲以乙違反說明義務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,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,並請求損害賠償。甲之主張是否有理? (25 分) 106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、執達員、執行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