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法律之制定及效力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 104 高考
(A)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即生效力
(B) 比較沒有爭議的法律案可以直接進入三讀程序
(C) 立法院之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
(D) 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
【解答】
選項A: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須待總統公布,方生效力。
選項B: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「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,除法律案、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,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。」規定,所有法律案均應經三讀會議決議通過。
選項C:正確,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。
選項D: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,原則:法律案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。例外:於有出席委員提議,20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得逕付二讀。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: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,應先送程序委員會,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,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。但有出席委員提議,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得逕付二讀。
所以這題要選C